全国两会传出的一份轰动人民建议:财产公示制度
为此我们建议:
1.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专门班子,研究制定“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法”,所有向上级组织申报的收入和财产,均应通过媒体和网络,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有效渠道使人民群众得以查询。
2.与此相配合,全国强制推行存款实名制和账户实名制,股票和股权实名制,商业保险实名制,不动产交易实名制。每个公民拥有唯一的、全国通行的个人账户。个人实名以外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,国内资产和海外资产,均为非法资产,均应无条件的归于全民所有。
3.在财产公开制度实施前半年应在全国设立退赃帐户,在全国推行不记名、有编号、存档案、可查证的退赃运动。对于退赃项目无论数额多少、来源如何,均受法律保护,赦免一切罪、错,永不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,并无条件地为退赃者保密。
4.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遗产继承制度和财产赠与制度,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资产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和所有家庭成员。
5.与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,建立阳光资产信息共同体,随时审核官员及一切公民的海外资产。
6.对于领导干部超出正常生活所需的资产,实施资产托管制度。官员在任职期间,不得参与资产的融动和经营。
7.加强反腐败机构的建设,参照“联合国反腐公约”规定,建议我国受理官员财产申报的机关应与政府机关相互独立,实行逐级垂直领导,最高机关应直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。
8.修改“刑法”中对“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”的处罚规定,加重对官员瞒报资产的处罚;立法重奖公民对官员隐瞒财产的举报行为。
9.由于我国在官员收入透明化方面积弊甚深,实行公示制度,必然触及许多既得利者。为减轻“阳光法案”的实施阻力,建议采用先易后难、先上后下、循序渐进、分步实施的方法,如(1)先从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做起;(2)先从人大任命的官员做起;(3)先从官员任前公示或参选前公示做起。在五到十年的时间内推广到全体党政官员。
只要我们真正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,舍弃本属身外之物的既得利益,真心改革,痛下决心,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,一定能够形成一个利及子孙、惠及百年的根本性的社会制度。这是时代的要求,人民的期盼和历史的使命。公布我一个,取信千万人,作为人民公仆的党政官员何乐而不为之。
全国人大代表 王全杰(代表证号1216)
- 属于分类:国家论谈
- 文章作者:阿道夫二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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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产日期:2009年10月17日 - 13时26分25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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